國家發改委、衛計委、人社部日前發出通知,放開民營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受此啟發,有民辦教育從業者提出,民辦高校的學費是否也可以像民營醫院一樣放開?這確實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
  按照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我國民辦教育將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營利性民辦教育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在實行分類管理後,如果民辦高校屬於營利性民辦教育,當然可實行市場定價,由受教育者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學業發展規劃自主選擇,而如果民辦高校屬於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則還是按公益教育事業確定學費標準。因此,民辦學校的收費不能一概而論。事實上,像教育培訓機構早已經實行市場定價,而不是由政府指導定價。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哪些民辦高校可歸類為營利性民辦教育?除教育培訓機構之外,目前實行高等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院校可不可以也歸類為營利性民辦教育?這其實是民辦教育人士最關心的問題。
  筆者認為,實行學歷教育、授予學生學位的民辦高等院校如果放開學費定價,需要滿足兩個前提:其一,學校自主辦學、自授學位。我國目前實行國家授予文憑制度,也就是說,高等學校授予文憑,事先要得到國家的授權,在這種情況下,一些高等學校吸引生源的“武器”是可以頒發國家承認的文憑。在現實中,也有部分學校就在做販賣文憑的生意,值錢的只是那紙文憑,教育並不值錢。如果國家授予文憑的制度不打破,放開民辦高校學費定價可能產生的一個問題是,民辦高校以更高的價格販賣文憑,而不是按照其提供的教育質量進行學費定價。
  其二,高考不實行集中錄取,而是各高校自主招生。在當下,選擇醫院與選擇大學是很不同的,老百姓可以自主選擇醫院,但卻難以自主選擇大學。在目前的高考制度中,授予國家文憑的民辦高校是納入計劃內招生的,考生在報考時,為確保被錄取,可能不得不接受上民辦高校的現實。以前曾有一些人認為,民辦院校不存在貧困生問題,因為家庭貧困的學生不會選擇學費高於公辦院校一倍的民辦院校,但後來發現,民辦院校中貧困生比例也很高,原因是,這些貧困家庭的學生,以他們的高考分數只能報考民辦院校,他們並不能自由申請多所大學,在拿到大學錄取通知書之後再做出選擇。
  如果放開民辦高校定價,受教育者的選擇權不增加,這極可能增加受教育者的負擔,製造新的教育不公平。針對民辦高校放開定價,應同時實行考生自由申請入學制度,建立高等教育市場競爭機制,這才能促進高校競爭,也為受教育者提供更豐富的高等教育資源。
  概而言之,我國教育體制有其特殊性,不能簡單參照其他領域的改革。眼下教育改革的核心應該是打破傳統計劃體制,包括取消國家授予文憑制度,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實現學校自主招生、自主辦學、自授學位。這是進一步推進其他改革的基礎。如果總體的計劃體制不打破——按計劃招生、統一授予國家承認文憑——在這一體制之下,嘗試推進民辦教育分類改革、大學人才培養機制改革、中小學課程改革等等,最終都會陷入困境,令人糾結。
  冰啟(上海教師)  (原標題:民辦高校能否放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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